出臺《指導意見》的主要目的是,將聯合行動中校園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采取的有效措施、形成的有益經驗轉化為強化校園食品安全管理的長效機制,進一步推動學校及幼兒園、供餐單位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力求從根本上解決校園食品安全問題。
《指導意見》對強化供餐單位食品安全管理做了許多充實、細化,其中有兩點最為突出。一是《指導意見》注重強化人員培訓、提高其食品安全素養,具體為“定期參加食品安全培訓考核,每周進行一次集中學習,掌握食品安全法律法規要求”。二是《指導意見》注重食品安全風險防控,要求供餐單位“每周開展食品安全自查,發現食品安全問題和隱患,立即采取整改措施,確保整改到位,并向屬地市場監管部門報告”。
在總結地方實踐經驗的基礎上,《指導意見》從兩個方面推動學校和幼兒園將校長陪餐制落到實處。一是明確陪餐工作的具體內容,要求陪餐人員對飯菜進行客觀評價,對食堂環境衛生、從業人員工作情況等進行監督,做好記錄。二是注重及時解決問題和風險隱患,要求對陪餐中發現的和學生反映的食品安全問題及風險隱患立即整改,并對整改結果進行復核。
其中第三條規定如下:充分發揮“明廚亮灶”作用。具備條件的學校公開食品加工制作過程;監管、行政教育部門遠程隨機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