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地方黨政領導干部食品安全責任制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提出實行地方黨政領導干部食品安全工作責任制,將食品安全工作納入地方黨政領導干部政績考核內容。地方各級黨委和政府應當充分發揮評議考核“指揮棒”作用,推動地方黨政領導干部落實食品安全工作責任。 《規定》提出,地方各級黨委和政府對本地區食品安全工作負總責,主要負責人是本地區食品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班子其他成員對分管行業或者領域內的食品安全工作負責。
其中第二章第十條規定如下:組織推動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和相關部門建立信息共享機制,推進“互聯網+食品安全監管”,不斷提升食品安全監管效能和治理能力現代水平。